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标配)(2024年版)建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为需要深入通信盲区执行长时间巡查、监测任务或承担跨区域应急响应职责的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卫星电话。原则上,每个独立执行此类高风险任务的执法单元(如小队、车辆)应至少配备一台。
便携式卫星电话是一种利用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中继站,实现语音、短信乃至低速数据通信的便携式终端设备。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其主要用途是在地面移动通信网络(GSM/CDMA/5G等)信号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如远郊荒野、深山、林区、荒漠、水域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地面通信中断的应急现场,为执法队伍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最终的后备通信保障,确保指挥调度指令的上传下达和应急联络的畅通。
便携式卫星电话是地面通信的有效补充和备份,其通信质量受天气、地形遮挡、卫星仰角等因素影响。在执行重大任务时,可考虑选配便携式卫星电话基站等更强大的通信保障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