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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公务移动执法箱助力公安现场执法装备信息化

更新时间:2015-05-09 16:59 来源:未知 点击:
好公务 交通现场移动执法箱 助力公安现场执法装备信息化 多年来,公安系统一直致力于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2010年,公安部下发通知,对执信息化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表述。通知提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是:依托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
  
好公务交通现场移动执法箱助力公安现场执法装备信息化
       多年来,公安系统一直致力于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2010年,公安部下发通知,对执信息化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表述。通知提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是:依托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在2011年上半年、2011年底前和2012年底前,建成执法信息化体系,为实现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培训奠定网上平台,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受工作性质所限,诸多警种都需要克服移动执法的困难,尤其是社区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等警种,除了日常执勤在室外,哪里发生警情,哪里就是他们的办公地。一套完善的出警装备将有效提升民警执法效率。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基层公安民警出警时基本都能配备执法记录仪、警务通等设备,能实现执法现场证据采集、执法终端视频分发、执法现场实时查询、集群对讲、GPS定位、数据业务处理等一系列功能。但移动打印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公安机关与移动执法仍然隔着一张纸的距离。

 
  过去,受条件限制,公安机关只能采用手工执法,民警在现场执法时,通过纸质介质,手工记录现场相关资料,比如现场调查笔录、询问记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等,通过相机进行现场拍照,现场执法完毕后,回到单位再将纸质的相关资料,录入计算机保存。如果需要开具罚单等书面文书,还需要回到单位填写人工填写书面文书,打印盖章后,返回执法现场交给被执法人员。
 
  这样的执法方式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重复劳动,现场记录后民警还需要回办公场所二次录入,无谓拉长了警务处理周期,又容易产生误差;二是执法效率低下,公安机关在现场执法时往往需要在现场访问公安专网进行信息查询、上传、下载、比对等功能,手工执法无法调取相关资料。三是不能及时与指挥中心沟通,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上报并取得上级部门的批示或增援。四是依赖纸质介质人工手写,存在记录不规范、不详细等问题,且容易损坏丢失。

       公安民警在外出执法时,可随身携带 现场移动执法箱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当场形成并打印执法文书,由当事人签字。并根据现场取证的情况进行处理,做出执法决定。完成上述工作后,即可结案归档,完成一次警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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